2021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提出“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法治建設取得更大進展,對改革發展支撐保障更加有力,部分中央企業法治工作率先實現世界一流的目標,為新時代、新形勢下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一流的企業不僅要有一流的技術、一流的產品這種‘硬實力’,也要有一流的法治工作這樣的‘軟實力’作為支撐保障。”近年來,東方電氣集團在案件管理、法律風險防范、風控體系建設、合規管理等領域強化法治的保障支撐引領作用,在促進企業法治建設水平不斷提升上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在國務院國資委法治央企建設驗收中,東方電氣集團獲得92.8分,在制造類央企中名列首位。
——狠抓案件管理,發揮法治保障支撐作用
“以案創效”,保障經營業務持續健康發展。2011年,為了解決印度S廠燃煤發電機組總承包項目結算糾紛,東方電氣集團首次主動提起境外司法程序,經過6年國際仲裁,客場作戰,在2017年,取得了全面勝利,收回資金折合人民幣共計約2.66億元。本案之所以能以我方取得良好結果徹底了結,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充分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在糾紛處理中堅持“以我為主”,發揮集團法務的統領作用,協同境內外專業律師的力量,與項目人員共同推進,全力維護合法權益權。
糾紛案件處理是法律工作人員化解風險的重要手段,東方電氣集團領導班子落實依法治企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的職責,將案件處理寶貴經驗固化進規章制度:在公司《“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項決策管理規定》中規定重大案件處置方案的決策程序和緊急情況下的授權決策程序;在法律管理制度中明確要求重大案件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總法律顧問協調處理的專案組,集中力量應對糾紛,嚴格落實重大案件及時報備制度。
此后,東方電氣集團在印尼項目尾款結算糾紛、巴基斯坦項目預付款保函兌付糾紛、印尼項目稅務行政糾紛等多個國際訴訟、仲裁案中,均成立了總法律顧問牽頭的專案組,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的法律引領作用、論證把關作用、快速決斷決策作用,調動各方資源,提前謀劃、統籌應對,取得了良好的結果,成功化解重大法律風險,保障了國有資產安全。
“以案促管”,持續創造法律工作價值。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公司黨組、董事會在研究部署法治風險工作時要求,要著力推進案件壓降,開展“十三五”末期積案清理專項行動。通過努力,在2021年末期,實現了積案數量、金額雙降超70%的良好效果,涉外案件辦結率達80%,且未新增涉外案件。此外,為立足企業適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發展的需要,公司以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重點管理中的疑難問題為出發點,組織編寫了《“十三五”期間典型法律案例集》,評選出十大法律案例,復盤案件處理過程,深刻剖析發案原因,及時完善規章制度,助力公司管理效能提升。
——狠抓“三個提前”,發揮法治引領作用
東方電氣集團深入思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動經營發展的企業法治建設大命題,法律工作從“救火隊”向“防火墻”“參謀部”轉變,按“開展任何工作,法律先行一步”原則,將法律、風險、合規管理關口不斷前移,持續提升法治工作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引領能力。
提前介入經營業務。針對以往法律工作停留在事前合同審核和事后法律糾紛案件處理層面、法律與業務融合度不夠、法律工作人員無法及時發現和識別風險的問題,我們圍繞將法治要求貫穿經營始終、保障企業領導層依法決策的目標,注重引導和規范法律工作人員深度參與企業重點業務領域,明確法務事前介入重大風險項目的范圍和要求,細化法務參與重大項目全流程風險管控的環節和方式。部分重點子企業大力推行項目法律顧問制度,法律工作人員深入項目一線,參與合同談判與交底、函件草擬與審核,強化履約過程管控,有效降低發案風險,為企業持續健康運營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前加強風險識別。我們認為,企業經營最基礎的活動就是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如果合同簽訂有瑕疵、或執行中商務風險難以管控,后續法律風險防范或者止損就會缺乏基礎。因此,近年著重思考的問題,就是要解決法律能做到對經濟合同的事前審查和事后處理爭議、但不能有效管住合同執行中的風險,法律管理與合同管理存在“斷層”的問題。沿著將法律工作和企業工作深度融合的思路,從2018年開始,由業務部門和法務部門共同對合同風險進行常態化識別、管控,實現了風險識別和管控的關口前移,進而做到了法律審核對整個合同生命周期的“全覆蓋”,業務和法律不再是“兩張皮”。從運行效果看,這種法律管理與合同管理相融合、開展動態合同風險防控監督的機制,成效是明顯的,實現了法律工作的價值創造。此外,2021年,我們開展建設覆蓋全集團的合同管理系統,依托信息化手段,明確關鍵控制點,強化合同履約,提升合同風險管控的有效性。
提前謀劃合規布局。在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復雜背景下,在常規法律風險防范和糾紛案件處理之外,東方電氣集團突出法律專業部門以法律管理為基礎,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合規管理、內控管理為重點的職能定位。我們以法律事務管理為中心,構建了全面風險管理“3456”體系和重點風險動態管控機制,鋪開合規管理全覆蓋和“14+N”的合規義務清單梳理。此外,為了切實加強重點風險領域專項管控,針對美國、歐盟各項禁令、制裁及“實體名單”,我們常態化組織所屬企業全面梳理排查境外合規風險。2020年,深入分析和提前謀劃企業涉外合規管理體系,在美國出口管制、國別制裁及海外反腐敗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工作,全面分析辨識風險,制定合規指引,并在2021年將境外合規要求納入企業規章制度、建立出口管制合規管理和審查機制,為企業在做“走出去”的國家隊和主力軍的開拓路上,防范涉外合規風險、保障國際化經營行穩致遠,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面向新發展階段,推動法治建設邁上新征程
當前,我國正處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時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興國之要,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
“十四五”期間,東方電氣集團要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俞培根在年度風險防范暨法治工作會議上專門強調:“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法治必須是一流的。”東方電氣集團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世界一流”的法治工作標準和要求,把強化法治管理作為企業完善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堅持底線思維和法治思維,圍繞一條主線,健全三個體系,實施三個重點工程,抓好五項基礎工作,使全集團法治理念更加強化、治理機制更加完善、制度體系更加優化、法律工作體系更加健全、作用發揮更加有效,以法治保障公司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全面提升,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撐保障。
(作者工作單位: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職務: 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